岳阳造价咨询公司、排名靠前、竣工结算
岳阳,华容2023-06-26 13:33:07
40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估算、概算、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进度支付管理、变更及索赔管理、结算、决算等由开始到竣工及交付使用各阶段造价的计量和控制服务。我们丰富的项目经历,汇集了大量的建筑成本和单位价格资料,在客户的投资决策和商业谈判中能够发挥独特价值。
公司造价服务始终秉承“诚信公正,技术可靠”,以满足业主需求;以“关注需求,真诚服务”,作为技术支撑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规范守约,质量N0.1”,赢得市场认可;强调“不断创新,勇于开拓”精神;提倡“积极进取,精诚合作”工作态度。
造价咨询业务包含: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和审核。
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谁的损失谁承担,工程本身第三人发包人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
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 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 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三)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1)按索赔的当事人分类: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的原因还是总承包人的原因所致,分包人都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而不能直接向发包人提出。
(2)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误索赔。
加速施工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合同终止的索赔。
不可预见的不利条件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的索赔。
其他索赔。
2、费用索赔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数量增多、人工价格上涨、人员窝工。
材料费:数量增多、材料单价的上涨。
施工机具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
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总部(企业)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实际费用法。
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为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a.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只计算受到索赔事件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c.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d.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即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3、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直接法。
比例计算法。
网络图分析法。
(3)共同延误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 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造价咨询公司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 (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 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造价咨询公司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
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在招标投标实践中,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象,影响竞争的公平,有必要加以禁止。本例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里的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活动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情形,不论于何时发现,相关投标均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地说:如在评标环节发现这一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现这一情况,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这一情况,则该中标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当撤销合同,重新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该合同已经履行,无法恢复原状,则该中标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例在评标环节发现母、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母、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行为,应当依法自行做出,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弃投标行为的影响。 此外,母公司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其法律性质属于撤销要约。作为招标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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